《山东省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
签发单位: |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20-03-03 |
文件文号: | 鲁国资党字〔2020〕15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政府规章 |
摘 要: | 为细化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发〔2019〕17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鲁发〔2019〕23号)等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激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鲁组发〔2019〕9号),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
关键词: | 山东省;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 |
适用地域: | 山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