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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吉林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3-09-10
文件文号: 吉国资发法规〔2013〕110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出资企业,长春市、吉林市国资委: 为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保障企业法律顾问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和《吉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吉国资发法规〔2013〕109号)等规定,制定了《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评审
适用地域: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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