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股权质押及委托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2009)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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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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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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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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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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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资发〔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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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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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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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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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的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工作,在涉及以国有股权质押进行筹融资、以国有股权托管进行企业改革及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股权质押,由省国资委决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对属于省属企业的重要子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及股权托管工作,由省国资委实行备案管理;省属企业所属其他各级子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及股权托管,由各省属企业决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
省属企业重要子公司是指: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超过母公司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净资产总额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总额的10%,但掌握企业重要生产要素和资源,从事主营业务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省人民政府或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重要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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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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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国有股权质押;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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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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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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