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3-09-05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产权﹝2013﹞146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称各级子企业)持有的境外国有产权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境外国有产权是指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企业。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