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6-08-22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产权〔2016〕1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市管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做到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建立市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主体,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应当包括公示范围、公示流程、公示期限、公示途径、公示内容、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 |
关键词: | 市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