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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2015)

签发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15-01-14
文件文号: 粤府令第207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关键词: 法律顾问;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适用地域: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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