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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

签发单位: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09-06-03
文件文号: 沪国资委董监事﹝2009﹞251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出资企业: 为了保障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称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运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国资委受理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首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请认真按照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关键词: 出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
适用地域: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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