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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义乌市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4-05-21
文件文号: 义国资委发〔2014〕42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新设权属企业、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合资合作、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购置土地房屋、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三)金融投资:证券(基金)投资、外汇投资、保险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投资等。 国有资本投资建设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按照《关于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见》执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适用地域: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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