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2012)
签发单位: | 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2-05-16 |
文件文号: | 京国资党发〔2012〕7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工作,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合理确定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二级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数;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一般应具备基本条件;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选拔(社会招聘)、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人才引进方式进行;一般通过差额的方式进行提名酝酿;组织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与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与任职;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社会招聘);交流与回避;纪律和监督。 |
关键词: |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办法;通知 |
适用地域: |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