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签发单位: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5-06-02 |
文件文号: | 沪国资委预算﹝2015﹞231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后评价(以下简称支出后评价)是指市国资委根据设定的支出目标或要求,应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对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客观、综合的评价。 第三条 支出后评价的对象为在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所有支出事项,重点是具有明显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资本性支出项目等。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支出事项,如有关部门已实施过评价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评价。 |
关键词: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评价管理 |
适用地域: | 上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