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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建立与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沟通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2010)

签发单位: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0-05-12
文件文号: 湘国资〔2010〕5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推进省属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促进董事会、董事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之间建立密切沟通、有效协调的机制,确保董事会、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能得到出资人的充分听取和尊重,出资人的意愿能通过董事的忠实履职在企业的“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中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试点省属监管企业。
关键词: 董事会;试点企业;沟通协调
适用地域: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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