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7)
签发单位: |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
签发日期: | 2017-05-15 |
文件文号: | 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
法律层级: | 部委规章 |
摘 要: |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市政;社区管理;职能分离 |
适用地域: | 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