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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福建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6-12-19
文件文号: 闽国资产权〔2016〕248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提高评估备案工作效率,确保企业改制重组、产权流转等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单位),按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
关键词: 出资企业;国有资产;项目备案
适用地域: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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