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
签发单位: | 山西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7-01-22 |
文件文号: | 晋国资法规﹝2007﹞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省属企业担保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我们制定了《山百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直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要将2004年至今三年来的担保事项,对照《山西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的担保事项,要认真进行研究,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担保事项,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化解和控制风险。对所有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担保事项,要在2007年5月1日前上报省国资委,并提交被担保人和被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经理办公会)决议、风险防范论证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二、省国资委将对各企业三年来的担保行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担保管理;风险 |
适用地域: | 山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