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福建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6-12-05 |
文件文号: | 闽国资办〔2016〕234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
关键词: | 国资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
适用地域: | 福建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