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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的通知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签发日期: 2020-03-12
文件文号: 沪国资委综合[2020]53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19]5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健在及死亡五年内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集中移交管理工作,现制定以下操作办法。
关键词: 上海;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
适用地域: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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