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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4-08-29
文件文号: 内国资财统字〔2014〕184 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中介机构、委内各处室: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经2014年8月28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客观评价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执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质量评价,是指运用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动态化的管理手段,对承担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评价,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关键词: 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
适用地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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