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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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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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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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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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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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资财统字〔2014〕1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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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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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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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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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介机构、委内各处室: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经2014年8月28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客观评价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执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质量评价,是指运用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动态化的管理手段,对承担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评价,促进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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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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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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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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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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