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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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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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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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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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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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资党〔201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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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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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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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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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省国资委机关和出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黑发〔2014〕11号),结合省国资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国资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省国资委党委和出资企业各级党委全面领导、执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不折不扣地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的办公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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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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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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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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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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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