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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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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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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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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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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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资产权〔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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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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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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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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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企业、区国资委:
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规范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企业要严格规范落实32号令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得自行下放审批权限。
二、涉及关系民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行业企业的重组整合,市管企业国有产权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市国资委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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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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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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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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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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