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健全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6-09-20 |
文件文号: | 津国资产权〔2016〕2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市管企业: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颁布执行,市国资委按规定及要求转发、印发了资产交易管理及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对产权管理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市管企业作为相关行为的审批、决策主体,要强化责任、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内部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现将市管企业健全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事项通知如下: |
关键词: | 市管企业;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
适用地域: | 天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