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4)
签发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签发日期: | 2014-04-17 |
文件文号: | 新财企〔2014〕5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以下简称“支出项目”)是指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下简称“预算资金”)安排,由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区级企业”)负责实施的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项目。 |
关键词: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 |
适用地域: | 新 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