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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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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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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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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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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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法财函〔2013〕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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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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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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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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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发展改革、金融工作部门:
为规范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称2864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以下称694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就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范围。我省(含深圳)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1个月内到相应部门备案:(一)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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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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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股权投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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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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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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