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
签发单位: | 云南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5-03-26 |
文件文号: | 云国资统考〔2005〕45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即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具有独立财务或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
适用地域: | 云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