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指导意见(2014)
签发单位: | 义乌市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4-05-05 |
文件文号: | 义国资委发〔2014〕3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条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按以下标准:3人以下的部室设1职,4至6人设1正1副,7人以上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工作任务特别重的部、室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职。 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及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应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并事先报市国资委同意,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职位。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必须在原核定职数内进行选配,不得超职数配备。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
适用地域: |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