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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2005)

签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08-06-30
文件文号: 京国资改革字〔2005〕6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现市国资委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6号)等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内容包括:一、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三、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议程,四、建立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与沟通制度,五、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六、附则。
关键词: 经济管理;董事会;报告;通知
适用地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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