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7)
签发单位: | 山西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7-01-10 |
文件文号: | 晋国资发﹝2007﹞1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强化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
关键词: | 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职责管理 |
适用地域: | 山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