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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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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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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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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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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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资办〔2016〕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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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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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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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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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在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对出资监管企业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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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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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信息公开;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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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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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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