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
签发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4-04-14 |
文件文号: | 内国监事字﹝2014﹞85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事会聘用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实际,国资委聘用的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 |
适用地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