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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2009)

签发单位: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纪委
签发日期: 2009-04-24
文件文号: 新国资发﹝2009﹞4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监管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规范监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监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代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关键词: 国资委;监管企业;厂务公开
适用地域: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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