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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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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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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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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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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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资发〔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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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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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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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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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指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聘任、委派或推荐,由任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含其他股东委托市国资委提名的外部董事)。
第三条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指专门在一个或若干公司担任外部董事、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指除在公司任外部董事外,还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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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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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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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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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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