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关于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签发单位: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8-11-11 |
文件文号: | 无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发挥基金业务对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基金投资引发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企业集团(含其各层级所属企业)出资牵头或参与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或参与认购基金等基金投资与管理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
关键词: | 上海;私募基金;规范发展; |
适用地域: | 上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