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 黑龙江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15-10-21 |
文件文号: | 黑国资产〔2015〕233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简政放权,明确出资人定位,现就取消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信息审核备案事项 取消《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消息审核备案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2014〕183号)中有关“信息发布前,产权交易机构将公告信息报省国资委备案”的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审核”的原则,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加强对转让公告内容的审核,同时,产权交易机构也应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管理,按规定渠道和时间公开披露。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备案事项 |
适用地域: |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