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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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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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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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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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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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资〔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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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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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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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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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2016〕56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委牵头制定了《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参照本文件执行。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三章 试点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章 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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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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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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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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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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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