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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山东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6-12-29
文件文号: 鲁国资〔2016〕4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2016〕56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委牵头制定了《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参照本文件执行。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点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三章 试点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章 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关键词: 省属企业;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
适用地域: 山东省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