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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办法(2000)

签发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00-01-01
文件文号: 云政发〔2000〕214号
法律层级: 地方政府规章
摘  要: 第一条 为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是指省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对省政府负责,代表省政府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关键词: 国有企业;监事会;国有资产
适用地域: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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