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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

签发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08-11-10
文件文号: 沪国资委办﹝2008﹞642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国资委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从市国资委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关键词: 国资委;政府信息;信息公开
适用地域: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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