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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国资委出国(境)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

签发单位: 山西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04-11-10
文件文号: 晋国资办发﹝2004﹞11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为了加强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出国(境)人员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出国(境)事项实行归口管理、专人送审、定期审批 根据省外办[1997]21号文件关于“实行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做到外事工作集中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署意见”和“设立出国申报手续专办员”的规定要求,省国资委系统所属各企业、各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事项由省国资委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外办)归口管理,国资委主任(以下简称委主任)审批。省国资委外事工作上级对口联系单位是省外事办、省委组织部和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为了统一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省国资委系统所属各企业、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外事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相关事宜的工作;有关送审材料应提前半个月报送,委外办将于每周三统一办理一次审批手续,周四之后可以领取相关的已经审批的材料。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关键词: 国资委;省属企业;出国审批
适用地域: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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