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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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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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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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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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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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资发〔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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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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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办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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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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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在浙企业,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中央企业除外)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领导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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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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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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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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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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