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考察公示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签发单位: | 山西省国资委 |
签发日期: | 2009-09-03 |
文件文号: | 晋国资党发﹝2009﹞28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按照晋发[2004]20号文件确定的管理范围,对需由省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拟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应列为公示对象。 二、公示内容 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
关键词: |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公示 |
适用地域: | 山西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