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6-03-22 |
文件文号: | 内国资考核字﹝2016﹞62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0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有关要求,准确界定自治区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有针对性地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国企改革 |
适用地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