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长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2011)
签发单位: |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1-10-21 |
文件文号: | 吉国资发企干〔2011〕159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决策充分体现出资人(股东)意图,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 |
关键词: | 出资企业;董事长;报告工作 |
适用地域: | 吉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