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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

签发单位: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12-04-23
文件文号: 津国资法规〔2012〕20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境外企业,是指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关键词: 市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适用地域: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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