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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财政局、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

签发单位: 天津市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7-04-01
文件文号: 津国资企改〔2017〕6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关键词: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
适用地域: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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