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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福建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6-08-22
文件文号: 闽国资产权〔2016〕18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各所出资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 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3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本企业的资产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在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闽国资产权〔2014〕48号,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之前,有关产权转让的审核审批事项,仍按该《办法》执行,其它事项与32号令不一致的,按32号令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32号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国资委产权处联系。
关键词: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审核审批
适用地域: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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