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签发日期: | 2015-03-02 |
文件文号: | 桂国资发〔2015〕54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是指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评估、咨询、经济鉴证和法律服务等有偿服务行为。 |
关键词: | 国有资产;选聘中介机构;有偿服务 |
适用地域: | 广 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