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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委(省国资委)信访工作制度(试行)(2013)

签发单位: 青海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3-07-23
文件文号: 青国资〔2013〕7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经委、省国资委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完善办事机制,切实提高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两委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是两委对外接待来信来访的窗口,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转有关处局室及委属各单位处理的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信访问题,各处局室及委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妥善处理。
关键词: 信访工作;办事机制;工作效率
适用地域: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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