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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签发单位: 深圳市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9-09-26
文件文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国有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但同时,国资监管体制尚不能完全适应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等亟需取得更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平衡问题亟需解决,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亟需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影响力、竞争力、保障力和创新引领发展能力亟需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的试验平台、改革开放的开拓者、改革开放的实干家”战略定位,以“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的使命担当和目标追求,全方位营造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生态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更好发挥深圳在全国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关键词: 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试验;
适用地域: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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