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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2016)

签发单位: 福建省国资委
签发日期: 2016-01-06
文件文号: 闽国资改发〔2016〕3号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各级企业。
关键词: 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适用地域: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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