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2010)
签发单位: | 海南省国资委办公室 |
签发日期: | 2010-02-05 |
文件文号: | 琼国资办〔2010〕15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委办局文件 |
摘 要: | 委机关各处(室)、局,信息中心: 经省国资委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省国资委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包括已经委务会讨论仍需进一步研修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审核工作。要求委内各各处(室、局、中心)于2010年3月1日前向政策法规处书面提出2010年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对其必要性、上位法依据、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以便统筹安排。 本暂行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反馈。 |
关键词: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域: | 海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