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2013)
签发单位: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签发日期: | 2013-05-08 |
文件文号: |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号 |
法律层级: | 地方政府规章 |
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 本办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
关键词: | 循环经济;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
适用地域: | 广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