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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

签发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15-12-28
文件文号: 桂国资〔2015〕12
法律层级: 地方委办局文件
摘  要: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按照自治区十届党委常委会第84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自治区本级经营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暂行办法》并征求了自治区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政企分开
适用地域: 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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